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根据通医保办发〔2023〕21号文件要求,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,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。具体政策如下:
一、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调整,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,医保报销后患者自付3元。副主任(副教授)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,医保报销后患者自付4元。主任(教授)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,医保报销后患者自付6元。
二、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,且不设置起付线,报销比例为80%。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。
一、此次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报销,只针对区内医保居民患者和医保职工患者,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。
二、门诊挂号费报销时,患者需提供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,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不享受报销政策。
三、目前我院微信、支付宝(线上挂号系统升级改造此服务暂停),选择在线上挂号的患者门诊诊察费(挂号费)将不予报销。
此次门诊诊察费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畴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就医,尤其是对需要经常复诊的慢性病患者来说,大大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,使患者可以享受到更多高质量医疗服务。
注:门诊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(线下)时进行同步报销,不能挂号后补报。
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
扎鲁特旗人民医院